儀器設備檢定或校準后,如不能達到使用要求,實驗室應立即停止使用該設備,可能時應進行隔離和粘貼“禁用”的紅色標識,計量單位,防止其他人員誤用。同時,實驗室應追溯這些缺陷或偏離對之前檢測、校準結果的影響。在這種情況下,應確定追溯時間,如果該儀器設備在上次檢定或校準之后未實施期間核查,儀器計量校準,則需要追溯上次檢定或校準之后的所有檢測結果;如果該儀器設備在上次檢定或校準之后實施了期間核查且結論是“可信”,則只需追溯期間核查之后的檢測結果。這也是強調實驗室應有選擇地對儀器設備實施期間核查的重要原因。
根據校準的目的要求:
1)國家要求強制檢定的(分為四大類:用于貿易結算、安全防護、醫療衛生、環境監測)計量器具,不管你認為重不重要,都需要送檢。
2)因為各類體系認證對產品質量控制的要求,所以凡是涉及到產品質量的計量器具或監視和測量裝置也需要送檢,否則認證外部審核時可能會有麻煩,銅陵計量,送檢的太多會增加企業負擔,耗費人力物力,送檢的多與少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自己掌握。
3、不需要嚴格測量的就不需要做?如果是不涉及強制檢定、產品質量控制,只是作為一般性測試用的儀器儀表可以不送檢。
4、如果某一類需要送檢的儀表數量較大,可以考慮建標,企業實施內部檢定或校準,以節省檢定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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